KOREAN.Bz
接受及適用
註冊、購買或啟用相關功能時,請閱讀本條款及該功能的專項披露。法律要求另行同意的事項會獨立取得同意。
第1條(目的)
本條款規管服務營運者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存取或使用網站、應用程式及相關功能的會員和訪客之間的權利、責任及使用條件。
本條款旨在保障服務安全、內容可信度及公平使用秩序,並完整保留香港法律下不得藉合約排除或限制的消費者及其他法定權利。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未界定的詞語,按適用法律、個別功能規則或一般文義解釋。
- 「服務」包括官方評論、用戶評論、Life、知識中心、韓語學習、地圖與地點、Play、搜尋、推薦、通知、社群及相關網站或應用程式。
- 「營運者」指本頁及適用營運者資料通知所列、從大韓民國營運服務的主體;此稱謂不表示已在香港成立公司或辦事處。
- 「會員」指建立帳戶並接受本條款的人;「訪客」指未建立帳戶而使用公開功能的人。
- 「內容」包括文章、評論、回答、留言、相片、影片、全景圖、翻譯、地圖、地點資料、評分、反應及學習成果。
- 「用戶內容」指會員提交的內容;「營運者內容」指營運者製作或依法獲授權使用的內容。
- 「消費者」「個人資料」「資料使用者」及「網上服務提供者」在相關法例適用時具有該法例所賦予的涵義。
第3條(營運者資料及聯絡方法)
服務由本頁所示的韓國營運者從大韓民國營運。用戶可經支援中心、權利申索入口或下方所示聯絡方法提出服務、權利、安全或私隱查詢。
在進行受規管的收費交易或香港法律要求時,營運者會在交易前顯示經核實的法定名稱、營業地址或送達地址、電話、商業登記或其他登記資料、總價、投訴及私隱聯絡資料。
本頁不虛構未設立的香港實體、代表、辦事處或登記狀態。任何需在香港委任的代表、代理人或版權通知指定代理人,均須在功能推出前完成核實及公示。
第4條(適用範圍、本地適用及優先次序)
本香港版本適用於服務面向香港、與香港用戶訂立合約,或使用情況依法受香港強制性規則規管的情形。中國內地、澳門及台灣分別適用經發佈的獨立地區版本。
雙方選擇大韓民國法律作為一般合約關係的準據法;但該選擇不排除香港依法必須適用的消費者、個人資料、電子交易、知識產權、廣告、未成年人、反歧視及程序規則。
如有衝突,香港強制性規則在衝突範圍內優先,其餘條文繼續有效。不能確定的跨境衝突須交由外部法律顧問審查,不會自行採用對營運者最有利的解釋。
第5條(公佈、修訂、通知及同意)
營運者以可閱讀、儲存及列印的方式公佈本條款,並列出版本、公佈日期及生效日期。與用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責任限制、續期、退款、終止及爭議條文會以合理顯眼方式呈示。
重大不利修訂原則上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修訂原則上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法律要求積極、書面或另行同意時,沉默、預設選項或單純繼續使用並不代替該同意。
修訂不追溯剝奪已產生的權利或救濟。不同意修訂的會員可在生效日前停止使用受影響功能及要求結束帳戶。
第6條(電子合約成立)
註冊、購買或啟用功能的申請構成要約;營運者確認接納或提供相關服務時合約成立,但適用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用戶會獲合理機會核對及更正輸入錯誤。
在《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及其他適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要約、承約、電子紀錄及電子簽署不會僅因採用電子形式而失效;涉及法定例外或指定簽署要求的交易另行處理。
營運者可拒絕冒認、欺詐、明顯錯誤、技術重複、規避限制、違法或重大安全風險的申請;合約未成立而已收款項會依法退還。
第7條(兒童及未成年人)
未具備訂立相關合約能力的人只可在法律要求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合法代表同意及指導下使用服務。營運者可按功能風險採用年齡提示、適度年齡核實、私隱保護預設值及功能限制。
面向或可能大量由兒童使用的功能會採取資料最少化、清晰兒童友善告知、避免不必要社交登入、易用刪除途徑及防止欺凌與不當接觸的措施。直接促銷及高風險分析不會以兒童不理解的預設同意進行。
父母或監護人可報告未成年帳戶或安全問題;本條不把平台本身依法須履行的保障責任轉嫁予兒童或家長。
第8條(帳戶及認證安全)
會員須提供準確及最新資料,妥善保管密碼、復原資料、一次性驗證碼、工作階段及裝置,並盡快報告懷疑帳戶被盜用的情況。
營運者可在合理懷疑欺詐或帳戶受侵時採取相稱的重新驗證、工作階段失效、嘗試限速或臨時保護措施,並繼續履行其本身依法須負的保安責任。
第9條(服務範圍)
服務可提供發佈、社群、翻譯、探索、地圖、學習、排名、商戶及娛樂功能。個別功能頁面的準確說明及依法納入的規則構成該功能的條件。
免費功能受合理營運限制;收費功能依付款前披露、合約承諾以及《貨品售賣條例》《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或其他適用法例的不可排除保障提供。
營運者會在法律要求及不造成不合比例困難的範圍內,以可合理使用的無障礙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及服務。
第10條(變更、維護及中斷)
營運者可為維護、安全、合規或改善而調整、取代或停止免費功能,並在可行情況下給予合理通知。為處理緊急安全、法律或基礎設施問題可先行採取必要措施。
收費服務如有重大減損、延誤或未能履行,不會因本條而喪失依法可得的重新履行、退款、終止、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
第11條(用戶責任)
用戶須遵守法律、本條款、已納入的功能規則、合理安全指示及他人合法權利,並只就因本人過錯或未有採取合理謹慎措施而造成的活動及損害依法負責。
第12條(禁止行為)
用戶不得濫用服務或協助他人濫用服務。
- 違法、欺詐、具威脅性、仇恨、剝削、誹謗、侵害私隱、披露他人資料、騷擾、網絡欺凌或危害兒童的內容或行為。
- 兒童性剝削材料、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暴力威脅、違法賭博、詐騙或在沒有合法基礎下公開他人的敏感資料或精確位置。
- 垃圾訊息、惡意程式、憑證攻擊、未經授權存取、破壞性擷取、規避安全控制、干擾系統或違法自動化。
- 虛假評論、未披露有償推廣、排名操縱、冒認、侵害知識產權或以錯誤資料誤導消費者。
第13條(用戶內容權利及保證)
用戶內容的權利仍屬會員或合法權利人。會員在其知情及控制範圍內保證內容合法,並已取得版權、商標、肖像、姓名、名譽、私隱、保密、位置及廣告披露所需許可。
此保證不轉讓所有權,亦不使會員就其無過錯或無法控制的事項承擔無限責任。
第14條(服務運作所需內容特許)
會員授予營運者非獨家、全球、免特許費的有限特許,只為營運、保護、改善及依法展示服務而寄存、複製、格式化、編碼、在已披露時翻譯、傳送、索引、審核、備份及作必要技術調整。
內容刪除後特許終止,但合理備份週期、法定保留、先前獲授權的分發及獨立存在的引用或回覆除外。特許不容許脫離服務單獨出售作者身分或作品所有權。
任何涉及精神權利的同意只限於合理營運服務所必需的特定行為,本條並非全面放棄法律不容許放棄的權利。
第15條(編輯、翻譯及展示)
營運者可修正格式、建立縮圖、加入無障礙文字,並在不實質改變意思下提供已標示的翻譯。對署名內容作重大編輯須有適當依據,並在可行情況下提供通知或更正方法。
自動翻譯可能有誤。涉及安全、法律、醫療、金融或其他重要決定時,應查閱原文及權威來源;自動翻譯不得假冒經審校的正式法律文本。
第16條(官方評論)
官方評論是按營運者編輯標準製作或委託製作的內容。贊助、獲提供利益、聯屬或其他重要商業關係會在法律要求時清楚披露。
評論反映發佈時可得資料,並非對價格、供應、安全、質素或未來表現的保證。資料更正及權利申索渠道仍然可用。
第17條(用戶評論)
用戶評論表達投稿者的真實經驗或意見,並不代表營運者認同。評論須真實、相關,並披露重要報酬或利益關係。
商戶可回覆或舉報評論,但不得威脅、獎勵或施壓要求刪除真實評論。營運者可在相稱評估後標示、降低分發或移除虛假、違法、侵權或操縱內容,但不會僅因評論負面而移除合法內容。
第18條(留言、回答、讚好、收藏及社群活動)
社群功能須以尊重他人的方式使用。反應數、收藏數、追蹤訊號及其他計數可為排除欺詐、重複或技術錯誤而重新計算。
已刪除留言可保留不含原文的刪除標記,以維持討論脈絡及合法審核紀錄。涉及起底、網絡欺凌或非法披露個人資料時,營運者可保全證據並依法緊急限制傳播。
第19條(知識中心、Life及韓語學習)
知識、日常生活及學習資料只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醫療、財務、移民、安全或緊急專業意見。
學習分數和示例並非認可學歷或專業資格;重要資料應向合資格或權威來源核實。
第20條(地圖、地點、位置及交通)
地圖界線、路線、時間表、營業時間、無障礙及地點資料可能延遲、近似或來自第三方,不應作為緊急應變、法定界線或高風險導航的唯一依據。
用戶公開他人的精確或敏感位置前須取得合法許可。裝置位置權限可透過設定撤回,但已在私隱政策中適當披露且依法需要的處理除外。跨境地圖資料及向中國內地提供位置資料前須另行完成適用審查。
第21條(Play、排名、分數、徽章及獎勵)
結果、排名、積分及徽章如受濫用、重複、錯誤或違規影響可予更正。除合規活動規則明確列明外,它們沒有現金價值、不是財產,亦不可轉讓或兌現。
比賽、抽獎或推廣會另訂參加資格、期間、評選或抽籤方法、獎品及所需許可。服務不提供博彩或投注,除非另有合法授權及清晰披露。
第22條(商戶、廣告及第三方交易)
廣告及贊助內容須可識別,並不得使用虛假商品或服務說明、具誤導性的遺漏、進取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先誘後轉售或錯誤接受付款。
商戶須對其報價、貨品或服務、供應能力、質素、安全、保證及售後責任負責。營運者作為中介時會清楚說明角色;中介身分不排除營運者對自身陳述、供應或法定責任的承擔。
第23條(搜尋、推薦及排名邏輯)
結果可考慮相關性、時間、語言、位置、質素、安全、受歡迎程度、供應情況及誠信訊號。付費排名在法律要求時標示,並不暗中購買自然評分。
營運者會以適當方式說明主要因素,並提供更正或覆核重大帳戶決定的途徑。若推薦涉及個人資料、追蹤或直接促銷,相關收集目的、使用及選擇權會在私隱通知中另行說明。
第24條(第三方服務及資料)
服務可能依賴寄存、地圖、付款、身分、媒體、分析或商戶系統。用戶主動選擇第三方時,其合法公佈的條款可另行適用。
營運者依法對自己的選擇、整合、告知、保安及資料處理負責,但不控制獨立第三方的全部服務或陳述。跨境傳輸會採用與風險相稱的通知、合約、盡職審查及保安措施。
第25條(舉報、權利申索及內容審核)
用戶可舉報違法、不安全、侵權、具誤導性、誹謗、侵犯私隱、起底或不準確的內容。舉報應盡量識別內容、問題、舉報人權限及可靠證據。
營運者可保全證據、限制分發、加上警示、要求資料、移除內容或交予有權機關。版權通知依《版權條例》安全港制度及實務守則處理,包括適用的通知、移除、反通知及恢復程序;虛假聲明可依法承擔責任。
第26條(限制、終止及覆核)
營運者可就重大或重複違規、欺詐、安全風險、違法行為或嚴重損害,採取警告、限速、暫停、限制或終止帳戶。延誤會造成重大風險時可即時行動。
除法律禁止披露或為保障調查、安全及他人權利所必需外,營運者會提供主要理由及覆核途徑,並考慮背景、嚴重程度、紀錄、證據及強制性消費者權利。
第27條(營運者知識產權)
服務軟件、設計、商標、資料庫及營運者內容受適用知識產權法律保障。用戶只取得按預定方式使用服務的有限、可撤銷及不可轉讓權利。
本條不禁止法律容許的公平處理、批評、評論、引用、戲仿、無障礙使用、互通性或其他不得以合約排除的行為。
第28條(個人資料私隱)
個人資料依經審校的香港私隱政策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處理。收集時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會說明資料使用者身分、目的、資料類別、是否必須提供、承轉人類別、查閱及改正權利和聯絡方法。
營運者遵守目的限制、資料準確性、保存期限、使用限制、保安、透明度及查閱改正原則,並對資料處理服務商採取合約及監督措施。資料外洩會被及時評估、遏止並在適當情況通知私隱專員及受影響人士。
向大韓民國、中國內地或其他地方傳輸資料前,營運者會評估風險、告知實際安排並採用合適合約及保安措施;涉及大灣區標準合約或將來生效的法定跨境要求時,會在實際適用前另行完成。
第29條(服務通知及直接促銷)
營運、安全、法律及交易通知可經服務內訊息或已核實聯絡方法發送。用戶應合理保持聯絡資料最新。
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前,營運者會以可理解方式提供法定資料、取得同意或不反對表示,並提供免費而有效的拒絕方法;沒有回應不構成同意。拒絕促銷不會停用必要的安全、帳戶及交易通知。
第30條(收費服務、取消及退款)
付款前會清楚披露營運者或供應者身分、總價及費用、主要特點、期限、續期、履行、取消、退款及投訴方法。需要同意的額外收費不會預先勾選,亦不會錯誤接受明知無法供應的付款。
香港目前沒有適用於所有網上購物或數碼服務的一般法定冷靜期。營運者會履行交易本身的合約取消政策、特定行業法例及貨品或服務的法定條款,而不虛構或否定個別交易可能存在的權利。
貨品或服務不符合明示或法定條款時,消費者可依法要求重新履行、修理、更換、退款、終止、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自動續期和預繳安排在推出前須作專項公平性審查。
第31條(準確性及保證範圍)
營運者會對自身服務採取合理謹慎,但用戶、地圖、翻譯、商戶、交通及其他持續變更資料可能不完整或過時。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非關鍵免費資訊不附加超出明示承諾的保證;本條不排除貨品適銷性、服務合理謹慎及技術、消費者安全或其他不得排除的法定責任。
第32條(營運者責任)
營運者不排除或限制法律禁止排除的責任,包括欺詐、蓄意不當行為,以及因疏忽造成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個人資料、消費者或其他法定責任亦只可在法律容許範圍內限制。
在可合法限制的範圍內,營運者不就訂約時不可合理預見、由用戶或獨立第三方單獨造成、與營運者行為沒有因果關係或本可合理減輕的損失負責。任何豁免或限制須通過《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71章)的合理性及其他適用審查。
第33條(會員責任及第三方爭議)
會員只就其違法或有過錯地違反本條款所直接造成、具因果關係且依法可追討的損失負責,不承擔與其過錯或控制無關的概括彌償。
就會員內容提出第三方申索時,會員須合理協助核實;營運者控制自身抗辯,並不會未經合理通知而以會員費用接受不合理和解。
第34條(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事件)
任何一方均不就因天災、戰爭、疫症、政府行動、全港或大範圍網絡或電力故障及其他超出合理控制的事件造成的延誤負責,但法律不容許排除的義務除外。
營運者會採取合理措施減低影響及恢復服務;收費服務的強制退款或其他法定救濟仍然保留。
第35條(結束帳戶及資料處理)
會員可經帳戶設定或支援渠道要求結束帳戶。營運者可完成合理的身分、安全、付款、法定保留及現有爭議檢查。
個人資料及用戶內容依經審校的香港私隱政策處理。依法必須保留的交易、安全、舉報、爭議及電子證據、匿名資料,以及獨立存在的回覆或引用,可按合法目的及期限保留。
第36條(紀錄及電子證據)
營運者可於合法及必要期限保存協議版本、同意、付款、舉報、審核、安全事件及爭議紀錄,並採取存取控制和完整性措施。
電子紀錄可在適用證據及電子交易規則容許的範圍使用。會員可經支援渠道質疑重大錯誤,並依法行使資料查閱、更正或取得交易紀錄的權利。
第37條(準據法及爭議解決)
除香港強制性保障外,本條款及一般合約關係受大韓民國法律規管。
非緊急爭議應先以具合理詳情的通知及真誠協商處理;此程序不妨礙緊急濟助、監管投訴、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其他法定程序。
大韓民國有管轄權的法院是非專屬訴訟地。香港消費者仍可向具有司法管轄權的香港法院或審裁處提出申索,並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海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平等機會委員會或其他有權機構求助。
第38條(強制性法律、不合情理條款及可分割性)
本條款不排除或限制香港法律下不得排除的消費者、個人資料、電子交易、知識產權、反歧視或程序權利。
如消費合約或其部分在訂立時的情況下屬不合情理,法院可按《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拒絕執行、限制或更改該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文按最小必要範圍限制,其餘條文繼續有效。
第39條(附則)
本香港條款於2026年9月1日公佈,擬於2026年10月1日生效。版本:HK-2026-10-01-v1。
在香港外部法律顧問確認前,本繁體中文文本屬內部審校的資訊性文本;非強制性差異暫以韓文核心文本為解釋基準。香港強制性法律始終優先。鑑於香港中英文均為法定語文,是否須提供具同等效力的英文合約、通知或投訴資料,仍屬發佈前法律審查事項。
這是首個香港地區版本,沒有可顯示的先前香港版本。舊有語言檔案不遷移接受紀錄,亦不構成本版本的前一版本;既有收費交易、已產生權利及須另行同意的事項不會自動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