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REAN.Bz
接受与适用
注册、购买或启用相关功能时,请阅读本条款及该功能的专项公示。依法需要单独同意的事项将另行取得同意。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规范服务运营方与在中国大陆访问或使用网站、应用程序及相关功能的会员和访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条款旨在维护服务安全、内容可信度和公平使用秩序,同时完整保留中国法律规定不得以合同排除或限制的消费者及其他法定权利。
第二条(定义)
本条款未定义的用语,依适用法律、相应功能规则和通常含义解释。
- “服务”包括官方点评、用户点评、Life、知识中心、韩语学习、地图与地点、Play、搜索、推荐、通知、社区以及相关网站和应用程序。
- “运营方”是本页及适用的经营者信息公示中所标明、从大韩民国运营服务的主体;该称谓不表示已在中国设立实体。
- “会员”是建立账户并接受本条款的人;“访客”是未建立账户而使用公开功能的人。
- “内容”包括文章、点评、回答、评论、图片、视频、全景、翻译、地图、地点资料、评分、反应及学习成果。
- “用户内容”是会员提交的内容;“运营方内容”是运营方制作或依法取得授权的内容。
- “消费者”“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等用语,在相关法律适用时具有该法律规定的含义。
第三条(运营方信息与联系)
服务由本页所示的韩国运营方从大韩民国运营。用户可通过帮助中心、权利申诉入口或下方所示联系方式提出服务、权利、安全和个人信息问题。
如在中国大陆提供某项功能依法需要境内机构或代表、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网络交易经营者登记、公示编号、住所、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诉联系人或其他信息,运营方将在该功能上线前完成核验并依法公示。
本页不虚构尚未设立的中国实体、办事机构、代表或备案状态。未显示经核实信息,不得理解为相关手续已经完成。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地适用与优先顺序)
本中国大陆版本适用于服务面向中国大陆、与中国大陆用户订立合同,或依法因在中国大陆提供产品、服务或分析境内自然人行为而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形。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分别适用经发布的独立地区版本。
双方选择大韩民国法律作为一般合同关系的准据法。但该选择不排除依法必须适用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与数据安全、电子商务、未成年人保护、广告、知识产权、地图、平台治理及程序性规则。
发生冲突时,中国强制性规定仅在冲突范围内优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如同时适用多个强制性制度,运营方将记录并提交专项法律审查,而不自行选择对运营方最有利的规则。
第五条(公布、修改、提示与同意)
运营方以可阅读、保存和打印的方式公布本条款,并显示版本、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对免除或减轻运营方责任、增加用户责任、限制或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等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将依法以显著方式提示并根据要求说明。
重大不利变更原则上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变更原则上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法律要求重新取得单独同意、书面同意或采用特定形式的,沉默或继续使用不替代该同意。
修改不追溯剥夺已经产生的消费者权利、退款权、赔偿请求或其他救济。不同意修改的用户可在生效日前停止使用受影响功能并申请注销账户。
第六条(合同成立与电子记录)
注册、购买或启用功能的请求构成要约;运营方确认接受或实际提供相关服务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界面应给予用户合理机会核对并更正输入错误。
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和电子记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识别性、可靠性、完整性、可调取性和保存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运营方保存用户实际接受的版本、时间和必要交易证据。
运营方可拒绝冒名、欺诈、明显错误、技术重复、规避限制、违法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申请;已收取而合同未成立的款项依适用法律退还。
第七条(未成年人)
未达到独立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应在法律要求的监护人同意和指导下使用服务。运营方可根据实际功能采取年龄提示、年龄核验、监护人参与、严格隐私默认值和功能限制。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将依法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并制定专门处理规则;不得强迫同意处理非必要个人信息作为使用基本功能的条件。
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直播、网络游戏或其他受特别规则约束的功能仅在完成真实身份、时段、消费、防沉迷、内容和监护措施审查后提供。一般社区功能的存在不代表运营方已获得任何特定许可。
第八条(账户与认证安全)
会员应提供真实、准确且及时更新的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恢复信息、一次性验证码、会话和设备,并及时报告疑似盗用。账户不得出售、冒用或用于协助违法活动。
运营方可在合理怀疑欺诈、盗号或系统风险时采取比例适当的重新验证、会话失效、尝试限速或临时保护措施,并继续承担依法应由平台履行的安全保障责任。
第九条(服务范围与准入)
服务可包括发布、社区、翻译、发现、地图、学习、排名、商户和娱乐功能。各功能页面的准确说明和依法纳入的专项规则构成相应功能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新闻、出版、教育、地图、网络交易、网络游戏或其他受许可、备案、资质或安全评估约束的功能前,运营方将先完成适用性判断;未满足必要条件的功能不向中国大陆开放。
免费功能受合理运营限制;收费功能依支付前披露、交易记录及法定质量与消费者保障提供。
第十条(变更、维护与中断)
运营方可为维护、安全、合规、性能或产品改进而调整、替换或停止免费功能,并在可行时给予合理通知。为处置紧急安全、违法信息、监管要求或基础设施故障,可先行采取必要措施。
收费服务发生实质减损、中断或无法履行时,用户依法享有继续履行、修复、替换、退款、解除合同或损害赔偿等不得排除的救济。
第十一条(用户义务)
用户应遵守法律、本条款、已纳入的功能规则、合理安全指引和他人合法权益,仅对因本人过错或未尽合理注意造成的活动和损害依法负责。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用户不得滥用服务或帮助他人实施滥用。
- 制作、复制、发布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或实施欺诈、威胁、侮辱诽谤、网络暴力、仇恨、剥削、侵害隐私、危害未成年人及其他违法行为。
- 发布儿童性剥削材料、非自愿私密影像、违法赌博、违禁品、恐怖主义、极端暴力,或未经合法依据披露敏感个人信息和精确位置。
- 垃圾信息、恶意软件、凭证攻击、未经授权访问、破坏性抓取、规避安全控制、干扰系统或违法自动化。
- 虚假点评、未披露有偿推广、流量或排名操纵、冒名、侵犯知识产权,或使用未经依法审核的地图和地理信息。
第十三条(用户内容权利与保证)
用户内容的权利仍属于会员或合法权利人。会员在其知情和控制范围内保证内容合法,并已取得著作权、商标、肖像、姓名、名誉、隐私、保密、位置和广告披露所需授权。
该保证不转让所有权,也不使会员对其无过错或无法控制的事项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四条(服务运营所需内容许可)
会员授予运营方非独占、全球范围、免许可费的有限许可,仅为运营、保障、改进和依法展示服务而托管、复制、格式化、编码、在已披露时翻译、传播、索引、审核、备份及进行必要技术适配。
许可随内容删除而终止,但合理备份周期、法定留存、此前获授权的传播和独立存在的引用或回复除外。该许可不允许运营方脱离服务单独出售作者身份或作品所有权。
第十五条(编辑、翻译与展示)
运营方可修正格式、制作缩略图、添加无障碍说明,并在不实质改变含义的前提下提供已标明的翻译。对有署名内容作实质编辑应有合法依据,并在可行时提供通知或纠正渠道。
机器翻译可能出错。涉及安全、法律、医疗、金融或其他重要决定时,应核对原文和有权机关来源;自动翻译不得冒充经过审校的正式法律文本。
第十六条(官方点评)
官方点评是运营方依编辑标准制作或委托制作的内容。赞助、赠品、商业关联或其他重要利益关系将在法律要求时清楚披露。
点评反映发布时可得资料,并非对价格、供应、安全、质量或未来表现的保证。运营方提供更正和权利申诉渠道。
第十七条(用户点评)
用户点评表达贡献者的真实体验或意见,不代表运营方背书。点评应真实、相关,不得伪造交易或隐瞒重要激励关系。
商户可以答复或举报,但不得威胁、利诱或施压要求删除真实评价。运营方可在比例适当的评估后标识、降低虚假活动的分发或移除违法、侵权、欺诈及操纵内容;不得仅因评价负面而删除合法评价。
第十八条(评论、回答、点赞、收藏与社区活动)
社区功能应文明、理性使用。反应数、收藏数、关注信号和其他计数可为排除欺诈、重复或技术错误而重新计算。
删除的评论可保留不含原文的删除标记,以维持讨论结构和合法审核记录;网络暴力、网信内容生态和未成年人保护所要求的措施另行适用。
第十九条(知识中心、Life与韩语学习)
知识、生活和学习资料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医疗、金融、移民、安全或应急专业意见。
学习分数和示例不是国家认可的学历或职业资格。若某项教育或培训功能需要许可、备案或主管部门审批,未完成前不在中国大陆提供。
第二十条(地图、地点、位置与交通)
面向中国大陆展示或提供的地图、国界、行政界线、地点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必须使用依法批准的来源、标准画法及适用的审图号,并履行资质、备案、新增内容核查和地理信息安全要求。未完成审查的地图功能不得上线。
路线、时刻、营业时间、无障碍和地点资料可能延迟、近似或来自第三方,不得作为应急、法定边界或高风险导航的唯一依据。未经合法依据不得公布他人的敏感位置。
第二十一条(Play、排名、分数、徽章与奖励)
结果、排名、积分和徽章可在存在滥用、重复、错误或违规时更正。除依法发布的活动规则另有明确说明外,其不具有现金价值、不是存款或财产,不得转让或兑现。
抽奖、竞赛、付费随机机制、网络游戏和其他可能受出版、文化、概率披露、未成年人防沉迷或禁止赌博规则约束的功能,须经专项分类和许可审查后方可开放。
第二十二条(商户、广告与第三方交易)
广告和赞助内容应依法显著标识,并保持真实、可识别,不得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商户对其商品或服务、资质、价格、税费、质量、安全、售后和法定保证负责。
如运营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将依法核验和公示经营者信息,保存交易资料,建立知识产权、消费者投诉和争议处理机制,并清楚说明自身角色;中介身份不免除运营方对自身行为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搜索、推荐与排序规则)
结果可考虑相关性、时效、语言、位置、质量、安全、热度、可用性和诚信信号。付费排序依法标识,不得秘密购买自然评分。
如使用算法推荐,将依法公开基本原理、目的和主要运行机制,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关闭方式,并防止沉迷、过度消费、虚假信息和不当差别待遇。达到备案、安全评估或特别分类门槛时,在完成前不启用相关功能。
第二十四条(第三方服务与数据)
服务可能依赖托管、地图、支付、身份、媒体、分析或商户系统。用户主动选择第三方时,其合法公布的条款可另行适用。
运营方对自己的选择、集成、告知、监督和数据处理依法负责,但不控制独立第三方的全部服务或陈述。涉及向境外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时,须先完成适用的告知、单独同意、影响评估、合同、认证、安全评估、备案或其他手续。
第二十五条(举报、权利主张与内容治理)
用户可通过便捷入口举报违法、不良、危险、侵权、虚假、侮辱诽谤、侵害隐私或不准确的内容。举报应尽可能标明内容、理由、权利基础和可靠证据。
运营方可保存证据、限制传播、加注提示、要求补充资料、移除内容或依法向主管机关报告。对有效的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网络暴力及主管机关通知,将依法律和已公布流程及时处理,并保留被举报者依法陈述或申诉的机会。
第二十六条(限制、终止与申诉)
对重大或反复违规、欺诈、安全风险、违法行为或严重损害,运营方可依比例采取警告、限流、暂停功能、限制账户或终止服务;延迟可能造成重大风险时可先行紧急处置。
除法律禁止告知或为保护调查、安全和他人权利所必需外,运营方将说明主要理由、范围和期限,并提供申诉或复核渠道。处置考虑情境、严重程度、历史、证据和法定消费者权益。
第二十七条(运营方知识产权)
服务软件、设计、商标、数据库和运营方内容受法律保护。用户仅取得按预定方式使用服务的有限、可撤销、不可转让权利。
本条不禁止法律强制允许的合理使用、适当引用、评论、无障碍使用、互操作或其他法定行为。
第二十八条(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
个人信息依据适用于中国大陆且经审校的独立隐私政策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适用规定处理。合同接受不等于对所有处理目的作出同意;以同意为依据时,应分别满足知情、自愿、明确、可撤回及在需要时单独或书面同意的要求。
隐私政策应如实说明处理者身份、信息种类、目的、方式、保存期限、接收方、自动化决策、敏感信息、未成年人、个人权利、安全事件和投诉渠道。运营方将落实最小必要、安全保护、影响评估、删除或停止处理及依法需要的事件通知。
向大韩民国或其他境外地点提供中国境内个人信息或数据前,将完成适用的数据分类、重要数据识别、单独同意、境外接收方告知、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或豁免条件审查;境外处理者需要中国境内机构或代表时,将依法设立或指定并报送信息。
第二十九条(服务通知与营销信息)
运营、安全、法律和交易通知可通过服务内消息或经核实的联系方式发送。用户应合理保持联系方式有效。
商业营销、推送、电子邮件和个性化广告仅在具有适用的合法依据并完成必要同意、标识和拒绝机制时发送。拒绝或撤回营销不影响必要的安全、合同和交易通知。
第三十条(收费服务、解除、退货与退款)
付款前应以清楚、显著方式披露经营者身份、商品或服务主要信息、总价和税费、期限、自动续费条件、履行方式、售后、投诉、解除和退款方法,并取得依法要求的主动选择。不得通过默认勾选、显著困难的取消流程或误导方式强迫续费。
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依法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及法定例外时,运营方或实际销售者按适用法律履行提示、退货和退款义务。该制度不被表述为适用于所有数字内容、服务或任何法律排除的交易。
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错误收费、无法履行或其他法定情形时,消费者可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替换、退费、解除、赔偿或其他救济。具体数字产品、订阅和预付费安排在上线前另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准确性与保证范围)
运营方对自身提供的服务采取合理注意,但用户、地图、翻译、商户、交通及其他持续变化的信息可能不完整或过时。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非关键免费信息不附加超出明确承诺的保证;本条不排除商品或服务质量、消费者知情、安全和其他不得排除的法定责任。
第三十二条(运营方责任)
运营方不排除或限制法律禁止排除的责任,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欺诈、人身损害、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以及法定消费者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并非合理可预见、由用户或独立第三方单独造成、与运营方行为无因果关系,或用户本可合理避免的损失,运营方不承担责任。任何责任限制均应显著、透明、与保护合法利益相称,并接受格式条款和消费者保护规则审查。
第三十三条(会员责任与第三方争议)
会员仅对因本人违法或有过错违反本条款而直接造成、具有因果关系且依法可赔偿的损失负责,不承担与其过错无关的概括性赔偿义务。
因会员内容引起第三方主张时,会员应在合理范围内协助核实;运营方控制自身抗辩,不得在未合理通知会员的情况下以会员费用达成不合理和解。
第三十四条(不可抗力与合理控制范围外事件)
因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行为、全国性网络或电力故障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或超出合理控制的事件导致延迟的,受影响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免责。
运营方将及时通知可合理通知的影响,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恢复服务;收费服务的强制性退款或其他法定救济不因此当然消灭。
第三十五条(账户注销与数据处理)
会员可通过账户设置或支持渠道申请注销。运营方可完成必要的身份、安全、付款、争议和法定保存核查,并提供便捷的注销流程。
个人信息和用户内容依经审校的中国大陆隐私政策处理。依法必须保存的交易、网络安全、举报、争议和电子证据记录,以及已匿名化数据和独立存在的回复或引用,可在合法期限和目的范围内保留。
第三十六条(记录与电子证据)
运营方可在合法且必要期限内保存协议版本、同意、付款、举报、审核、安全事件和争议记录,并落实访问控制、完整性和留存期管理。
电子记录可依适用的证据和电子交易规则使用。用户可通过支持渠道对重大不准确提出异议,并依法请求查阅或复制相关合同和交易信息。
第三十七条(准据法与争议解决)
除中国强制性规定外,本条款及一般合同关系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非紧急争议应先通过充分说明的通知和善意协商处理;该程序不妨碍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监管投诉、消费者组织支持或依法立即申请其他救济。
大韩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是非排他性法院。中国大陆消费者仍可向依法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互联网或数据主管部门及其他法定机构提出诉讼、投诉、调解或举报。
第三十八条(强制性法律、格式条款与可分割性)
本条款不排除或限制中国法律规定不得排除或限制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平台治理或程序性权利。
格式条款仅在已公平确定权利义务、依法提示说明且不合理地免除运营方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或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范围内适用。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按最小必要范围限制,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九条(附则)
本中国大陆条款于2026年9月1日公布,拟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版本:CN-2026-10-01-v1。
在中国大陆外部法律顾问完成审查前,本简体中文文本属于内部审校的信息性文本;非强制性差异暂以韩文核心文本为解释基准。任何中国强制性法律均始终优先,本说明不得降低依法必须使用中文或另行取得同意、许可、备案或公示的要求。
这是首个中国大陆国家/地区版本,不存在可显示的先前中国大陆版本。此前的语言文件不迁移接受记录,也不构成本版本的前一版本。既有收费交易、已产生权利及依法需另行同意的事项不因本版本自动变更。